- 名称:原料品质管理办法
- 类型:制度手册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10-05 23: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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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品质管理办法》简介
标签:考勤制度,业务经理管理手册,
原料品质管理办法
3.1原料取样原则
(1)取样注意安全。
(2)取样必须携带有关取样器、透明塑料样品袋、记号笔等工具。
(3)样品之采取应力求随机、广泛、以期具有代表性。
(4)抽取样品不可太少,尽量减少误差,并且留样以备检查。
(5)若每批原料数量太大,应酌予分批并分别取样。
(6)应视供应商及运送者的信誉,实际的品质及运送状况弹性调整抽样次数。
(7)抽样过程中应用眼观、手抓、鼻嗅等感官检查品质,发现品质变异时立即处理。
3.2 30%取样检验
3.2.1固体原料
汽运包装原料(添加剂原料除外)到厂,应对所有外围包装袋抽取(顶部须上车抽取)样品,包装玉米原则上应会同供应商打开侧厢板进行抽样检查,散装玉米则用散装取样器分至少五个不同位置抽取样品,取样点不少于30%包装袋,样品重量不少于1公斤。
3.2.2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
(1)对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氨基酸、氯化胆碱、油等)则按来货总包/桶数的开方数取样。
(2)液体原料应以液体取样器取样,样品数量以一批一袋(大约1公斤)为原则。
(3)油罐车转运之液体原料应自上方开口取样。
(4)用液体取标器或透明管。
(5)若有怀疑时应于不同深度取样。
3.2.3样品标示和检测
(1)取样所得样品,每袋皆应用“原料取样卡”标示,并依规定尽速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2)每车原料中所抽取样品,外观品质若无异常,则将样品混合好,在“原料取样卡”上记录车号、供应商名。若发现部分包装袋内原料异常(如颜色,气味,霉味等)则应用记号笔在异常袋上作记号,同时将正常与异常原料分装在不同的样品袋,记录车号、供应商名,计算异常袋数占取样总袋数的百分率。全部样品带回化验室,以备进一步检验。
(3)从车上取回的30%原料样品应不少于1公斤(添加剂原料约500克)送到检验室后,由专职人员进行外观(颜色,气味,霉变,掺杂等)及水份,尿素酶等检测。
(4)用快速水份仪测定水份时,原料温度一定要在仪器允许范围之内,否则要等温度平衡或用红外线水份仪测水份。
(5)豆粕尿素酶活性,可用快速法测定。必要时应使用PH增值法校对。
(6)每车原料若不合格包数超过总取样包数的30%,则全车退回。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采购部退货,保留样品,以备查
核。
(7)雨雪天气到厂未盖篷布的原料不予取样,一律退回,并立即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采购部。
(8)专人负责统计填写“每日进厂原料品质登记表”。
3.3 100%取样检验
(1)100%取样系在卸货过程中实施,取样人员在卸货中应全程在场监视取样。
(2)原料进厂后,在卸车时,取样员应依照“原料取样卡”中所提供的30%样品之品质检查结果(如水份,杂质等),建议生产部收货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在卸货的同时进行100%检查,取样员要上车检查,主要针对30%取样时未采到的袋中原料进行感观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原料,必须挑出,卸完合格货后,不合格的原料能立即退回的,立即退回,不能立即退回的,分放,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采购部。对进入大筒仓的玉米更应注意,切勿将不合格原料混入。
(4)100%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而不能立即决断时,可令暂停卸货,取样回检验室请示主管,以作出决策。
(5)对于弄虚作假,故意把品质低劣、不合格的原料码放里层进行蒙骗的供应商,应当场退货,留样并报告上级主管。
(6)对散落在车厢内的原料,应视车厢的清洁程度决定是否扫下车。
(7)100%取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品质异常原料,需要取样,并送回检验室以备核查。
(8)取样所得样品,应由抽样员连同原料收货报告送化验室,并依规定进行化验分析,100%样品化验结果为该批原料最终结果。
(9)100%化验结果如不合格,作退货处理,如部分项目不符质量标准,但公司可接受,应酌情减价,否则,退货处理。
(10)每周将进厂的各批原料品质情况、数量、采购价格等数据汇总上报部门主管。, 大小:3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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