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管理资源网合同样本合同与协议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下载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 名称: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 类型:合同与协议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09-16 20:33:44
  • 下载要求:无需注册
  • 下载次数:6745
  • 语言简体中文
  • 大小:433 KB
  • 推荐度:4 星级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简介

标签:合同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铁道部为加强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以下简称“货运杂费”)是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组成部分。 
    铁路运输的货物(包括企业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自承运至交付的全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向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和劳务,以及托运人或收货人额外占用铁路设备,使用用具、备品所发生的费用,均属货运杂费。 
    第3条  货运杂费由铁道部根据国家的法令、政策统一制定,由铁路运营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或单位均不得确定货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4条  货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规定,有关的核收条件,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其引伸规则、办法办理。 
    货运杂费实行全路统一收费标准。但是,货物装卸费实行地区差别费率,每一地区适用的费率由铁道部规定,货物暂存费的费率,允许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铁道部规定的限额,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5条  货运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未发生的项目不准核收。 
    发现多收、误收的货运杂费,必须主动退还。经核实确实无法退还的,应上缴国库。 
    第6条  货运杂费的实际或修改,由铁道部在《铁路客货运输专刊》上公布。各货运营业站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实行或修改事项在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7条  核收货运杂费的票据为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和铁道部规定的专用、定额收据,其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 大小:433 KB
Tag:合同与协议合同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合同样本 - 合同与协议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下载
下载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