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⒋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元。
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⒎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
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
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房屋购(租)户不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中。房屋购(租)户被作为违约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
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永久第一责任人。
七、房屋购(租)户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有任何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如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给局机关双文明建设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每人次,出售(出租)户应负连带管理责任,凡房屋购(租)户被的,对出售(出租)户作出对等相应处理。在职人员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八、局机关宿舍住户要自觉接受机关物业管理,共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爱护院内公共财物,如有毁损,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九、财政局在改造房屋相关公共设施时,局机关宿舍住户应服从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受益比例缴纳改造费用。
十、凡居住财政局机关宿舍人员(包括非财政局人员住户),都必须遵守局机关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物业等方面的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⒈四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所、股、办负责,楼梯间前、后走道的地面与通屋顶阳台的楼梯踏步。②局、办、股负责楼厕所,楼梯走道中间的窗,新楼边走道至上五楼顶边(含室的前、后走道)。
⒉三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负责打扫楼厕所,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②局、股负责楼厕所;③室负责对应前边的窗、走道;机房负责对应后边的走道与墙裙。
⒊二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中心负责二楼阳台外天沟;②股、股负责旧楼厕所;③股负责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④中心负责楼厕所及车库顶棚平台;⑤股、中心负责汽车库顶棚平台、中心的小天沟。
⒋门卫室:大门走道、院内前操坪草地、自行车棚、二楼天沟、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⒌局大门口至卫生责任区每月分别由二、三、四楼股室清扫。每单月第二周周末由二楼股室与局、办负责,局负责召集;每双月第二周周末由四楼股室与局、中心负责,局负责召集。除以上固定时间打扫外,县里临时通知的打扫与单、双月时间重迭的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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