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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逐客书》原文和译文

[03-04 18:50:1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文言文翻译   阅读:6170
概要: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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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淫”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淫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都下载自(http://www.xuexue6.com)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淫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本站所有文章资源都下载自(http://www.xuexue6.com)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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