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我们要按照中、省部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一要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对公务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要强化监督、重点查办。二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约束和监管。对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三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要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三)下大力气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质,是个别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一是认真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对乱收费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探索建立“药房托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开单、乱收费行为。三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对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以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四)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一手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手抓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法违纪,贪污、挪用扶贫、救灾、移民、养老保险金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继续认真查办干部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政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体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把“八个方面”良好作风作为自重的准则、自警的标尺和自励的目标,从小节、小事做起,逐条改进、逐条加强,在政府系统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地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务实”,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清廉”,就是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规范职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勤勉尽责,绝不与民争利,绝不以权谋私。要坚决纠正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干部要用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和更好的工作,搞好各项民生工作,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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