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积极做好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批优秀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领导班子。目前,我市五个县(区)政府班子中均配备了女干部和非党干部,有三个县(区)政府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全市女干部数为27814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9.4%,其中县(处)级女干部数为49人,占全市县(处)级干部总数的8%。这次换届,省、市委《通知》规定,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1名女干部;县(区)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副职,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有空额,以后增补;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有党外干部;县(区)政协副主席中党外干部应多于党员干部人数;要注意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前郭县作为蒙古族自治县,更应注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总之,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四是要注意调整和改善政府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应当说,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专业知识结构逐步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加入WTO,有的政府班子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缺乏熟悉工业经济、财政金融、法律的干部。就目前我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来说,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高学历的多,高水平的少;党政专业的多,经济专业的少;函授毕业的多,正规院校毕业的少。因此,在这次换届人事安排时,一定要按照省、市委《通知》要求,从实现精干高效、廉洁勤政、增强整体功能的目标出发,从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考虑,着眼于推进和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一宏伟目标,注意选拔熟悉工业经济、财政金融、法律和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干部进政府领导班子,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注意改善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选配好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此外,省、市委《通知》明确规定,县(区)可提名同级党委书记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也可提名其他合适的同志作为人选。
五是要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交流,有利于改善班子结构,有利于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有利于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省、市委《通知》规定,这次换届干部交流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需要进行多岗位或不同地区锻炼的中青年干部,以及因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按此要求,在这次换届中,我们要在保持领导班子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大交流力度,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涉及到交流任职的干部,要增强全局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心悦诚服地接受组织的安排。
六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搞好换届人事安排考察。在这次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和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坚持把干部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得票(分)结果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以群众公认程度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对现任县(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民主测评,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要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不超过半数的,经组织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不再提名。实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对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要采取多种考察方法,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真正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好的干部选进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充分酝酿协商,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换届人选,真正形成一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工作需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人事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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