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试行文档 8
- 类型:电信行业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06-04 2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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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邮件服务商起草制订了本服务规范,以期建立电子邮件规范的服务机制,促进电子邮件的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发展,并承诺为网民提供更好、更具有质量保证的服务。
1.2本规范适用于为客户提供公共电子邮件服务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员单位、各地方互联网协会成员单位及其他遵守本规范并接受监督的单位。
1.3 本规范包括电子邮件服务过程规范、系统运营维护和客户服务规范、以及系统运营维护和客户服务质量指标。
1.4 电子邮件服务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5 本规范所涉及各项指标均不适用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规范的执行机构,有权根据电子邮件经营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和电子邮件服务水平的变化,调整本规范的服务指标项目和质量指标值,并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执行情况。
2、定义和缩略语
2.1电子邮件:
本规范涉及的电子邮件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送的电子信息载体。电子邮件中可以包含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各种内容。每个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都有一个在互联网上唯一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的典型格式是“用户名@域名”。
2.2 电子邮件基本服务:
电子邮件基本服务是指电子邮件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基本的服务内容。
2 SMTP(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即简单邮件传输协议,它是一组用于由源地址到目的地址传送邮件的规则,由它来控制信件的中转方式。
2.7 Webmail
Webmail是指提供一个基于Http协议的邮件收发和用户资料管理的可登录站点,以下简称Web。
3. 电子邮件服务商资质和从业条件
电子邮件服务商是依法为电子邮件用户发送、转发、接收或者阅读电子邮件提供条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子邮件服务商应具备资质证明及从业条件。
3.1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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