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阳光计生”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启用12356“阳光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和谐计生工作机制。
(八)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继续开展“树形象、练内功”活动,强化计生干部学习培训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使计生系统成为人员精干、作风过硬、效能提升、群众满意的系统;要充分发挥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和自管小组长和计生协会干部的作用,规范管理和服务,加强指导,建立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队伍。加强计生队伍的管理,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行责任追究制,完善计生干部考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