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卫生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确保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20**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和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以及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卫生局,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情况、创建成果、督促检查的情况、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等。将工作总结报卫生局。
卫生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安排,对部分医院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纠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与个,将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桂纪发正[20**]16号文)追究领导责任。
(三)表彰。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情况和检查情况,对符合 “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要求的,将在20**年的全县卫生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医院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紧紧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20**年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立足本单位实际,对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作出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将二者同考核、同检查、同验收,做到医德医风的改善与医院管理加强的两促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医德医风。
(二)强化教育,重视引导。立足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教育、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三)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的保证性功能。立足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医疗单位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制约,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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