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了救灾款物监督处罚机制。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加大对本级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察、审计执法力度,每年须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审计结果,并予以通报。对于挪用、截留抗灾救灾款物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归口管理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情信息传递。突出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和对救灾工作的支持,报道灾区广大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广大民兵奋力抗灾、生产自救和各级各部门互相支援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抗灾。公开报道灾情不道听途说,实事求是,掌握分寸,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抗灾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重大灾情在国内报道,由省新闻中心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方可发稿;局部灾害一般只在当地报道;灾情在境外报道,一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审稿。各地灾情信息传递,必须严格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方可逐级上报,不越级滥报。
四、加强了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抗灾救灾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综合协调。
(一)成立了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有关具体工作以市民政局为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分配和管理各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指导、检查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对我市的支持。
(二)加强了抗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各县区政府明确了承担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的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抗灾救灾的综合管理。各县区对每年的抗灾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全年的抗灾救灾工作全面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及市直业务主管部门。
(三)立足于抗大灾、打恶仗。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长期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思想,不断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大意,任何情况都不能持侥幸心理,把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落实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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