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总结
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总结
贯彻《条例》精神 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近几年来,市法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的《实施办法》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党要管党”意识,为健全机关党建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法院党组一班人清醒地认识到,党员是法官队伍的主体,党员素质的高低和具体表现,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活力显现、作用明显的坚强集体。一是从规范党组织设置开始,配齐建强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在换届选举时,成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全院设立8个党支部、18个党小组,把党组织建到审判庭上。同时配备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挑选了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庭、室主要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选配好支部班子。并明确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院务会、中心组学习,列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二是从落实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建立健全党的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每年修订一次《“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坚持“一岗双责”制度,不仅明确了院党组书记负总责,是指导机关党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与市直机关工委签订“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经常督促、检查和掌握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规定了分管院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庭室负责人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个岗位职责之中,真正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在考核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时,把优质规范服务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和激励制度,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领导带头,大力营造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法亲自过问机关党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党员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经常与机关党委一起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新途径,并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机关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坚持每年给党员上一至二次党课,带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党组其他成员不仅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完成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而且能够积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各种活动。机关党建工作每取得了成绩,院党组均在相关会议上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激发大家扎实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使机关党的工作不断加强,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健全党内制度,用好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机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机关党建,关键是抓制度,重点是抓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党中央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机关党委建设措施》、《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意见》、《中心组和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办法》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