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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探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扶助残疾人脱贫的方法和途径,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三个一万”助残实事工程,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根据省、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以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为重点,强化扶持,建好基地,帮扶一批残疾人,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市建立22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其中,直接扶持1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依托企业、种养基地安置1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在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20%的资金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具体要求
(一)基地建设条件
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分为两大类。
1、残疾人创业基地。其标准为:
(1)业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且户籍在本市的残疾人。
(2)安置或扶持残疾人5人(含5人,下同)以上,并签订安置或扶持协议;安置在基地就业的残疾人年均收入不低于全市核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全市职工最低工资和基地经营情况作相应调整;以基地扶持形式就业的残疾人每年收入不低于3000元,并逐年增加。
(3)发展的项目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列入推广和发展的项目,能起到辐射和带动周边残疾人的作用。
(4)种植业基地,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
(5)养殖业基地,年饲养家禽3000羽以上,年饲养生猪300头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或其他特色项目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6)工商业基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2、残疾人扶贫基地。其标准为:
(1)业主为热心残疾人事业且户籍及实体均为本市的健全人,能带动、安置10名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致富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安置或扶持协议(工资扶持标准同上)。
(2)种植业基地,种植规模100亩以上。
(3)养殖业基地,年饲养家禽5000羽以上,年饲养生猪500头以上,水产养殖200亩以上,或其他特色养殖业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4)工商业基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基地扶持奖励
1、政策上将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纳入全市扶贫的总体规划,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税、费、贷等予以倾向性扶持。
2、技术上切实做好扶贫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及其他服务工作。
3、资金上对基地建设优先扶持,残疾人创业基地经市残联验收达标,每年给予2—3万元扶持资金或奖励;残疾人扶贫基地经验收达标,每年给予1—2万元的扶持资金或奖励;被列为省、扬州市扶贫示范基地的,省、扬州市将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