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党委,县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使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从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入手,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机关党的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党内监督取得明显实效,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有明显提高。创建一批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明确党组织职责任务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对机关工作起保证、协助和监督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和群众观念,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
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政工副职、镇乡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的1—2%比例落实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配备,人员编制可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上级党组织要与所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把好选配关。要注意关心和培养机关党务干部,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有计划地轮岗交流等办法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实施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活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党日活动每月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机关集中上党课全年不少于4次, 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关。认真抓好县级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社区活动的工作,报到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了70%。
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实施党员发展推优制、培训制、预审制和公示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加大在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同时,要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