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考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分口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基层评议、有关部门评议、市领导评议”五个方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分口考核(25分)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口内环比考核:对照年初制订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被考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口内考评小组汇报情况,由口内考评小组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各口环比考评安排见附件6);
2.口内考评:口内考核结束后,由口内考评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按照百分制进行口内统一互评、打分(见附件2);
3.汇总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负责口内部门的考评结果汇总,并于20**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工作考核(25分)
分为市委市政府20**年“九大任务”、市政府20**年各口重点工作、20**年作风建设年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平安绍兴创建工作四块。
其中,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各被考评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于20**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2.领导评议:各口重点工作牵头人对被考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进行考评、打分,报总负责人审定,并于20**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基层评议(15分)
包括企业评议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一)企业评议
1.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分别向企业发送《基层评议表》(见附件1)。
2.参与评议企业范围和数量:基本参照20**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要求:
(1)各企业评议的结果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两个部门分别以百分制进行汇总。
(2)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将企业评议结果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1.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发送《基层评议表》;
2.各县(市、区)政府以百分制对各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基层评议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有关部门评议(20分)
(一)“四办” 评议
1.考评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7),并将考评结果于20**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党群部门评议
1.考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党工委。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征求对各部门自身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评议意见,同时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3),并将考评结果于20**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门考评
1.考评部门:市府办(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市长电话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见附件4),并将考评结果于20**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的汇总。
五、领导评议(15分)
(一)考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
(二)考评办法:由各位领导对所有被考评部门全面工作提出意见,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见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的考评结果,分别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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