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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审查办理程序

[09-17 18:02:25]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279
概要: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审查办理程序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环境,杜绝虚假、蓄意夸大医疗机构和药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广告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机构广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发布广告前向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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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审查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环境,杜绝虚假、蓄意夸大医疗机构和药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广告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机构广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发布广告前向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3、县广播电视局在申请人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办理广告业务,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

二、药品、保健品办理程序

1、实行药品、保健品审查制

(1)申请人向景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核后,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工商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广告登记证。

2、实行药品、保健品备案制

(1)申请人向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境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先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再向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报送有关材料。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2)对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准予备案;对不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不予备案,交原核发部门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3)县电视台在接到申请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办理广告业务,手续不全不得办理。

(4)未经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审查备案,擅自播发药品的保健品广告发生药品和保健品安全事件的,由广告播出单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布广告的所有医疗机构,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自200x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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