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
为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要规范: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二、公开形式要规范: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要规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中旬为村务公开时间。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公开程序要规范:基本程序:
1、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提交村两委(支委、村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查;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5、听取群众对公开的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内作出解释或答复;
6、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公开管理要规范:有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公开阵地的保护,尤其是固定公开栏要防止橱窗被打破、纸张被撕毁、笔迹被涂抹等;二是负责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并反馈给村委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负责村民的查询,对村民查询应件件有着落。
六、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每年年终由村两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正。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