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以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和专业能手为主体,科技人员、农民技术人员为骨干,兼有技术经济服务协作的群众团体,是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为推动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坚持民主办会,本着自愿、服务、互利的精神,实行“民主、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传递交流科技信息,引进示范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
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科技素质和知识水平;
三、开拓新的生产门路,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可建立经济实体;
四、带动群众发展商品生产,走科技致富道路;
五、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协会组织通则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与协会专业相同的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和农民技术 人员;
二、与协会专业密切相关的科技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基层党政干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销服务。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带头开展科学实验,交流科学实验成果,向群众宣传、传授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
四、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对严重违反本通则又拒不接受教育者,理事会有权作出取消其会籍的决定,凡触犯刑律者,即开除会籍。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应通过酝酿协商,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同级科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