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壮大我区农产品加工产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村居民增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及条件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诚信,资产欠债率不超过60%,无偷税、欠税、欠薪、制假售假等现象。
2、年加工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加工原料主要来自本区。
3、以“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年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第三条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制定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加工企业,政府给予财政贴息贷款。
第五条 加大对农产品税收的政策优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条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加工项目开发和加工工艺研究给予立项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取得认证后,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促进农产品加工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第八条 财政适当安排优质农产品引进示范推广资金,加大对优质品种,特别是加工专用型品种应用的扶持力度。
第九条 政府积极牵头引导成立农业行业协会,加大财
政支持力度。
第十条 对农产品销售量3000吨/年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元万/年以上的流通大户,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种养大户申报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取得认证后,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加快鲜活、加工农产品的流通,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个规模5亩以上综合批发市场,区至少建有一个20亩以上的综合批发市场,
第十三条 加工企业应积极向农户或种养大户随时提供农产品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