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切实完善并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进步,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生活、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委会,条件成熟的可以成立党总支部;其领导和管理的村民小组,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村委会管理下相邻的村民小组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促进农村党组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农村党组织活动要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年上一次党课、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召开一次总结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推行村党支部(总支)党务公开制度。各村党支部(总支)要定期进行党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成员分工、任期目标、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发展新党员公示等有关情况。党务公开工作每季度要进行一次。
(四)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农村“两委”每年应从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的村“两委”办公经费中,拨出5%-10%的资金作为村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专项费用,确保农村党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各镇(街道)应在每年拨出适当资金支持农村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五)确保农村“两委”有足够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村委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150平方米;1000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200平方米;2500人以上的,“两委”办公场所不应少于250平方米。办公场所尚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村委会,各镇(街道)要在20**年年底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力度。对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党员,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建国前入党老党员的生活水平,对仍健在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津贴。
二、完善农村自治机制
(一)建立农村重大事项“两委”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实行“两委”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讨论决定村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由“两委”集体决策的农村重大事项包括:村集体每年预算、决算、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等方案;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发展规划;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形成意见后,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二)逐步规范和统一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为便于加强村委会对村民小组的领导,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原则上应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一致,即每届任期为三年。因历史原因,造成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暂时无法与本届村委会任期相一致的,各镇(街道)要在今后的村民小组领导成员换届选举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20**年之前,使村民小组领导成员的任期与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任期相一致。
(三)健全村民小组的议事制度与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应主动协助各村民小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各村民小组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明确村民议事的事项、形式和程序。在20**年年底前,全区所有的村民小组均要制定村规民约及议事制度。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需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村民表决同意后实施,并报村委会备案。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村民和村民小组领导成员要共同遵守,不得随意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作出修改的,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经半数以上村民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及村民小组议事制度的有关条文不得与宪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