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区县政府接受中央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须向市政府办公厅专题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
二十二、政务值班工作要求
(一)政务值班工作要以建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协调指挥作用,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要求
1、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按照领导批示或指示协调处置;
2、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中,市长、秘书长赴现场处置的,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人应随同前往,并负责市长在现场所作指示的交办落实及各项事务工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到现场处置的,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随同前往,并负责分管副市长在现场所作指示的交办落实及各项事务工作;
3、在处置突发事件(事故)中,按领导要求或现场情况,需相关部门或区县政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的,由市政府应急办或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
4、对处置难度较大、时间较长,社会影响严重的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事故)或市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反馈。市政府总值班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5、市长、分管副市长赴现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如需新闻报道的,按领导指示,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新闻单位。新闻报道口径由赴现场处置相关问题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把关;
6、市政府总值班室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凡需直接向分管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报告的,要在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内编写《值班快讯》,及时报送处理该事件(事故)的领导。
(三)特殊情况下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全国、省市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和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期间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处置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事故),市政府总值班室均应及时收集并报告;
2、对可能引发大的群体性矛盾的事件,责任单位要提出特殊处理的建议,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信访局应及时收集并报告;
3、领导交办的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的事件,市政府总值班室要跟踪督办,必要时应直接参与事件的处理,并随时将情况向领导报告。该事项处置结束后,应有完整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并备案。
二十三、信访工作要求
(一)登记、办信、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人民来信记录表》、《接待来访记录表》,准确记录来信、来访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方式及问题发生地、登记时间、信访内容等。
(二)接谈:工作人员应详细听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和上访过程及有关单位受理、办理情况,并以《信访事项转送单》的形式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和转送、交办去向。多人来访由来访人选定5名以下代表参与接谈。
(三)转送:市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应根据内容及时交有关部门或地区处理,并填写统一格式的转送单。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党委、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来访,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来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四)交办:对下列来信、来访事项应及时交办并报告结果
1、重大、紧急来信、来访事项;
2、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来信、来访事项;
3、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来访事项;
4、上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要处理结果的来信、来访事项;
5、其他需要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
对反映问题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来访事项,可以传真等方式及时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交办。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来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确定或报请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五)督办:对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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