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出国、出境、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局机关干部出国、出境、出差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出国、出境
区管干部 :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出国、出境原则上每二年只能安排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一定的明确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等任务的出国、出境,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国、出境活动,原则上每二年一次,经费自行向上级部门争取解决;凡是局安排的出国、出境,经局长批准后,经费由局解决。
局管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出国、出境。有招商引资洽谈项目任务需要出国、出境的,需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安排。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出境活动,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经费自行向上级部门争取解决。一般干部出国、出境不作安排。
第二条 出差
各分管领导出差必须经局长同意。各局管干部出差两天以上必须经局长批准。上级安排的一般干部出差两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报局长批准。局安排的出差和会议任务,经费由局内开支。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差和会议任务,各自向上级部门争取解决经费。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