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制度。实行星期一至星期六正常上班制。作息时间:执行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1:30;下午:2:30至5:30;夏季下午3:00—6:00。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在上班规定的时间过10分钟后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及时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迟到早退原因,没有汇报说明的视为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由居委会负责人批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存档,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居委会制定的节假日、夜间值班表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四、考勤实行奖惩制度。设考勤奖金:300元。满勤的,年终发300元,作为年终评优的首要条件,迟到一次扣一元奖金,迟到或早退二次计旷工1天,旷工四天,扣发个人一个月奖金;旷工8天,扣发半年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建议镇委、政府予以待岗、辞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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