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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09-17 18:42:26]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922
概要:5、不得任意增加共同居住人数,需要增加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增加后的总人数不能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6、转租房屋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转租之日起3天内到出租屋所在出租屋服务中心备案,办理转租手续;7、接受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二)消防义务:1、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应加强防火意识,注意消防安全,发现出租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2、出租屋未经相关
出租屋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5、不得任意增加共同居住人数,需要增加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增加后的总人数不能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6、转租房屋的,应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转租之日起3天内到出租屋所在出租屋服务中心备案,办理转租手续;

7、接受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

(二)消防义务:

1、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应加强防火意识,注意消防安全,发现出租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2、出租屋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禁止利用出租屋非法充装煤气;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煤气炉具和电器设备;

5、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屋违章搭建。

(三)计划生育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2、非本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出租屋服务中心或社区出租屋服务站进行验证;

3、已婚育龄妇女应到出租屋所在社区出租屋服务站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参加服务站组织的查环查孕;

4、发现共同居住人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出租屋服务站报告。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  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50名以上的用工单位,可作为承租人统一租用职工宿舍,组织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安排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三条【分类管理】  全区出租屋按照标准分为重点户、复杂户和一般户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曾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偷税漏税或进行非法经营的出租屋属于重点户;居住人数较多、附近住宅密度较大、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属于复杂户;其余出租屋属于一般户。

各出租屋服务中心负责对出租屋所属类型进行评定,报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出租屋所属类型进行调整。

社区民警、出租屋管理员要加强对重点户、复杂户的管理和巡查。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配合】  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社区管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综合管理,相互配合,加强对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租赁信息管理系统】  推进出租屋管理网络化建设。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全区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以套为单位建立出租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屋的地址、结构、类型、面积、产权、房屋管理状况、税收、消防、安全生产、经营等情况,以及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通过中心数据库链接区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系统及公安、房管、劳动、工商、税务、计生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出租屋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计生管理、劳动就业、税收征缴、社区服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社会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相关信息随时供各职能部门查询。

各出租屋服务中心负责街辖内出租屋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管理所辖区出租屋的档案。房管、规划、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掌握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过去曾发生治安、刑事、火灾等案件的情况以及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出租屋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动态管理】  出租屋服务中心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并配合房管、规划、公安、工商、税务、计生、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服务中心通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出租屋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管理相关事项或巡查、检查房屋租赁情况时,发现租赁当事人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房管部门;发现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未办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或者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通报计生主管部门;发现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利用出租屋从事造假贩假、非法传销、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工商主管部门;发现租赁当事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到房屋租赁管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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