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恐吓信件。收到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并将信件及时转出。
(4)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信件。应先请人代为翻译,然后按其内容转有关部门办理。
(5)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寄来的信件,如系外文书写,请人翻译后根据其内容按信访处理程序转有关部门处理。
(6)夹带现金等有价证券及各种票证信件。此类信件应填写《人民来信处理登记表》,注明夹带的票证名称和数量,经领导审阅后用挂号信转请有关部门退还本人。
9、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理。
对集体来访要将组织者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登记清楚。人数多的应让其推举代表谈话。人大信访接谈人员应至少2人以上,同时要通知集体上访人员主管单位派负责人参加,接谈中应注意观察来访人员情绪,掌握动态,多做宣传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集体上访人员情况。对集体上访提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归口办理。办理单位或部门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努力化解矛盾,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七、信访案件的催办、结案和反馈
人大信访部门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一经立案,就要抓紧催办工作。催办的主要形式包括:(1)由人大信访机构派人携卷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催办。(2)电话催办。一般与其他催办形式交叉进行。(3)发函催办。一般在承办单位逾期未报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形式。可一案一函催办,也可数案一函。(4)开汇报会催办。由承办单位到人大机关汇报案情和办案进度,共同研究,提出时限要求。开汇报会催办,是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的有效形式。
凡属人大常委会转办、发函或电话交办的信访案件,有关部门办结后要直接答复当事人,同时向人大报告办理结果,对符合处理要求的,结案归档;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原办案单位重新限期作出处理。
八、立卷归档工作
对当年来信、来访案件,由信访科统一进行分类立案、归档。
九、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
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由市政府信访局设立大会信访室,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规定负责处理信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