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范围
有县委领导参加的下列公务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调研考察,相关会议,现场办公,外事活动,走访慰问,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活动,接待,庆典、剪彩等礼仪性活动,接受采访,参加义务劳动等。
二、安排原则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
(二)精简事务性活动,控制不必要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
(三)从实际出发,节俭朴实,注重实效,控制活动的规模、时间、参加人数;
(四)按县领导工作分工,对口安排;
(五)做到科学、规范、细致、周到、保密。
三、安排程序
(一)本办主办的县领导活动
1、制订方案。县领导确定活动后,秘书科确定专人制订活动安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参加人员、程序、主持人、讲话人等。方案应依次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等审定。
2、组织实施。
(1)印发活动方案或“近期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准备有关资料,落实讲话稿、车辆、新闻报道、记录、交通疏导等事项;
(2)提前到达并布置现场,安排座位,迎候、引导参会人员入座,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其它部门、单位邀请县领导出席的活动
1、受理。
(1)邀请县领导出席县内公务活动的审批表。由秘书科统一受理。审批表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
(2)邀请件须写明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议程,拟请县领导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需安排县领导讲话的,须同时报送讲话代拟稿或讲话参考材料。秘书科承办人员受理报件时,应对报件进行审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报件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再报。
2、办理。受理报件后,按下列步骤办理:
(1)进一步明确活动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及有关背景情况;
(2)打印呈送县领导参加活动申报表,依次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县领导审定。
3、落实。
(1)将拟出席县领导名单反馈邀请单位,下发“会议(活动)通知单”;
(2)核实活动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
(3)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出席领导名单编入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4)落实讲话人、讲话稿、新闻报道等;
(5)印发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并提前到达活动现场,进一步核实活动安排,检查现场布置、座位排列等情况,迎接、引导县领导入座,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三)活动安排如有变化,承办人员应按领导要求,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及时督促、落实到位。
(四)资料归档。活动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将活动方案、录音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本办保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