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党员标杆管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后备干部培养、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创业信贷和技术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党员进行考核定档。
第十八条 奖励措施:年度没有扣分的党员评为优秀等次,推荐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人选,有发挥辐射作用、带动群众致富的党员由镇党委向信用社提供信息卡,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贷款。对连续两年年度总评优秀的党员在全镇通报表扬;对连续三年年度总评优秀、符合条件的党员,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列入村后备干部培养。
第十九条 惩罚措施:对考核扣分较少的党员评为称职等次;对扣分较多的党员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对扣分严重的党员评为不称职等次,村党支部书记对其谈话教育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党员,在第二年民主评议时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对被一票否决的党员,在本年度民主评议时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镇党委派人和村支部书记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条 每季考评结束后,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对被扣分的党员进行谈话,并将每季考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在行政村党组织的所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党员标杆管理考评以年度为单位,考评扣分累计时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各镇、村要结合本镇、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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