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标杆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党员标杆管理旨在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党内组织生活机制、党员行为约束机制、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员激励机制,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其标杆管理的内容为“三好”,即学习活动好、遵章守纪好、作用发挥好,对应分解为“三勤、三守、三争”,即勤学习、勤活动、勤工作;守法纪、守规定、守公德;争落实、争建设、争服务。
第三条 农村党员标杆管理应坚持针对实际、讲求实效、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镇党委负责本镇农村党员标杆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村(社区)党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建立考评小组(一般由住村的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对本村党员的具体考评工作。
第五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际的考评原则。
第六条 镇和村党组织要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通过农村党员标杆管理,约束党员的日常言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学习活动好
第七条 勤学习
第一款 党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文件精神,学好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但下列情况经本人申请,党员大会通过,考评小组同意后可不予扣分:
(一)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
(二)流动到县外六个月以上的党员;
(三)公事请假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经考评小组同意的。
第二款 党员要认真记好《党员日记》或《工作日记》,未记的,每次扣5分,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流动到县外六个月以上的党员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寄学,但必须每半年向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经党员大会通过,考评小组同意后,可不作考评要求;
(二)年老体弱、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大会通过,考评小组同意,可不作考评要求;
(三)确实没书写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大会通过,考评小组同意,可不作为考评要求。
第八条 勤活动
党员要积极参加村党组织的活动,严格实行活动签到制度,并备案。对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每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因私请假,每次扣10分。但下列情况经本人申请,党员大会通过,考评小组同意后可不予扣分:
(一)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
(二)公事请假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经考评小组同意的。
第九条 勤工作
党员要增强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要勤于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在村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每次扣10分,长期卧病在床的除外。如因行动不便、客观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在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以书信或电话形式向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的不予扣分。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半年不汇报的,每次扣10分;一年不汇报的,每次扣15分。
第三章 遵章守纪好
第十条 守法纪
党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党的组织纪律等,与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有下列行为要予以扣分或评为不合格等次:
(一)被行政处罚(以立案为准),每次扣20分;
(二)参加非法活动(以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准),年度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以计生部门提供资料为准),年度评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