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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交流材料
20**年7月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富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我们富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二块同时组织实施,一块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另一块是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发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开展工作。第一阶段我们主要是做了在富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后,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和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印发有关宣传资料等工作。
一、第二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调查模底情况
1、本单位工作人员情况:本局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局领导4人,中层干部5人,一般干部13人,临时合同工4人。
2、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企业情况:辖区内有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批发)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8家,其中ⅰ类企业6家,ⅱ类、ⅲ类企业1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
(二)组织实施情况
1、本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先是按照《实施方案》印制了单位工作人员自查自纠表,列举四个方面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汇报;再是组织力量下基层,进企业侧面调查本局工作人员在外工作、交友等情况,获取有无商业贿赂的信息,第三是局工作领导小组向单位工作人员背靠背地谈心谈话了解其他工作人员有无商业贿赂信息,通过近一个月的深入工作,我局没有发现商业贿赂案件,我局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参与或干预医药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没有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等行为;没有在行政审批、稽查办案、检查验收等活动中收受钱物、礼品、礼券等行为;也没有发现干部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组织召开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清形势,认真落实,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企业工作中的漏洞,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二是印制自查自纠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自查情况:1、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2、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招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3、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4、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目前相关企业正在进行之中。
三是确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联系人。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确定工作联系责任人:1、局领导联系企业分工,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金荣负责联系杭州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群负责联系杭州尖峰德康药业限公司和杭州庆余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荣军负责联系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海陆医药有限公司。2、科队联系企业分工,按局分片监管范围,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主要是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企业思想发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反馈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企业自查自纠表和每个阶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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