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街道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巩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真正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起“防违、控违、拆违”的长效管理措施。根据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和富政函[20**]11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xx街道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建立网络,明确职责
1、成立拆违办
办公地点设在城市管理科,由办事处副主任徐雪峰任主任,城市管理科和辖区执法、国土、公安等部门抽调的同志组成拆违办。
具体组成:主 任:徐雪峰
副主任:俞 焕
成 员:魏小标、吴学军、吴春松、钱江、董晓峰、张志平、陆利华、张正龙、费学峰、马国娟。负责本辖区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及时制止、自拆强拆、信息上报等工作。
拆违办下设巡查组,由城市管理科科长俞焕任组长,成员为科室人员、xx执法中队和土管员。
具体组成:组 长:俞 焕
副组长:魏小标 吴学军
成 员:吴春松、陆利华、张正龙、张志平、费学峰
负责本辖区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应及时制止,认真填写好巡查日志,并对村级巡查组的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2、设立村级违法建筑巡查组和信息员
⑴村级巡查组组长由各村农村工作指导员担任,各村书记、主任、分管城建、土管的村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在建私房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对已发现的违法建筑做好及时制止、重点监管,督促自拆工作。
⑵村级信息员由各村分管城建、土管工作的村干部担任。负责本村范围内在建私房和违法建筑每日信息的定时报送,落实私房挂牌施工等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举措
1、新违建零控制
(1)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支两委会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村干部为直接领导责任人,下派各村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负总责。
(2)对产生新违法建筑的村,在新违法建筑未拆除期间,该村私房审批一律停批。
⑶产生新的违法建筑产生未及时上报,让街道拆违办发现或有民举报的,涉及主房类的,村信息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扣除当月考核奖的50%;涉及附房类的,扣除考核奖的20%。
⑷奖惩措施。年终考核对工作积极、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村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产生新违法建筑年内未拆除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街道办和村相关人员,将采取效能问责措施给予处分,相关人员遇到下列情形的,予以问责:
产生新违法建筑的村原则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拆除。
①产生一处新违法建筑。一个月内未拆除的,涉及主房类的,村信息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村信息员和城市管理科相关联系人扣除一个月考核奖;涉及附房类的,扣除半个月考核奖。并给予以上责任人及村书记、主任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
②产生二处新违法建筑。一个月内未能拆除的,涉及主房类的,村信息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村信息员和城市管理科相关联系人扣除一个季度考核奖;涉及附房类的,扣除一个月考核奖。并给予以上责任人及村书记、主任通报批评或告戒。
③产生三处以上新违法建筑。一个月内未能拆除的,涉及主房类的,村信息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村信息员和城市管理科相关联系人扣除半年度考核奖;涉及附房类的,扣除一个季度考核奖。并给予以上责任人及村书记、主任待岗或停职处分。
2、老违建负增长
为扎实开展“拆违”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街道办事处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在建新拆旧的工作基础上专门对各村“空心村”整治实施“以奖代补”的奖励措施,并在年终的“拆违”工作中捆绑考核。具体如下:
⑴实行以奖代补财政适当补助政策。街道对各村拆除的建筑物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①主房类,砖混结构补助120元∕平方米、泥木结构补助80元∕平方米。②附房类,砖混结构补助80元∕平方米、泥木结构补助50元∕平方米。③简易房补助30元∕平方米。对拆除当年审批宅基地总面积的150%以上的,补助标准予以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