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清洁城乡”、“洁美家园”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清洁城乡”、“洁美家园”环境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洁城乡”、“洁美家园”环境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改善集镇和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以加强集镇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清洁家(庭)园创建为抓手,围绕全国优美乡镇创建,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环境建设、整治和管理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主体
1、开展“洁美家园”环境整治活动,清除房前屋后和庭院堆积垃圾、杂物、杂草,消除卫生死角。(责任主体:各行政村)
2、加强集镇新街(14省道集镇段和绿化带养护保洁工作,清除绿化带及小公园内杂草垃圾),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责任主体:镇城镇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农业)
3、加强辖区内河溪道保洁工作。(责任主体:各行政村)
4、加强辖区内镇级以上公路沿两侧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各行政村)
5、新建、修缮破损垃圾收集房,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各行政村)
6、建立村级环卫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保洁员队伍,村级1.5米以上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动态巡回保洁。(责任主体:各行政村)
7、建立“户投、村集、镇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责任主体:镇城建办、各行政村)
8、全面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消灭露天粪坑(缸)和简易厕所。(责任主体: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工业)
9、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秩序管理,建立保洁机制,消除占道经营现象。(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办工业、相关行政村)
10、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选址落实填埋点。(责任主体:镇城建办、各行政村)
11、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门前三包,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厂区门前建垃圾箱一只,将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内,其它工业废渣等应在指定地点填埋。(责任主体:镇经济发展办工业、各行政村)
12、加强畜禽养殖户管理,做好养殖户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工作。(责任主体:经济发展办农业、相关行政村)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洁城乡”、“洁美家园”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主要任务是围绕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整治的知情度和支持率,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7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围绕整治重点内容,落实整治措施。重点是组织开展二至三次“洁美家园”卫生大扫除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暴露垃圾、杂物、杂草、河道漂浮物进行集中清洁。
3、长效管理试运行阶段(20**年7月-12月)主要任务是实施“户投、村集、镇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办法,规范垃圾运输和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的道路、河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日常保洁工作。
4、完善提高阶段(20**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由镇清洁办牵头,对该活动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回头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结合平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清洁城乡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扎实开展“清洁城乡”活动,镇党委、政府已专门成立“清洁城乡”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同时抽调相关人员进入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开展工作。本次活动作为“清洁城乡”活动的一个载体,由“清洁城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保障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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