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成立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内危房管理工作。各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接受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向其报告工作。各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落实和保管;组织Ⅱ级险情救援模拟演练。当出现Ⅱ级险情后按照本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抢险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四、应急响应
(一)Ⅲ级险情应急响应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或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区、街道(镇)两级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要互通信息,及时赶赴现场。如属公房应及时通知龙湖房管所。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同时赴现场进行安全鉴定。
对鉴定确认属Ⅲ级险情的,由房屋管理责任单位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二)Ⅱ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较大险情发生,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或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区、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要互通信息,如属公房应及时通知龙湖房管所。
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向其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分管副主任(副镇长)应在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主持现场工作;若属公房的,则龙湖房管所工作人员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向其上级分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其上级分管领导应在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主持现场工作。
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同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赴现场勘查鉴定;
对鉴定确认属Ⅱ级险情的,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或龙湖房管所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
街道(镇) 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龙湖房管所要在启动后2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工作机构
街道(镇) 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现场抢险协调机构,下设安全监控组、拆迁工作组。
(1)安全监控组
安全监控组组长由区房管所分管副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出险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街道(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
安全监控组负责出险房屋的安全监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随时对出险房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提出房屋危险部位临时加固措施和抢险处理方案;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2)拆迁工作组
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各街道(镇)拆迁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街道(镇)拆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房屋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
www.xuexue6.com拆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撤离;对受灾房屋摸底测算;负责严重受灾房屋的紧急拆迁组织工作;对群众做好政策咨询与解答工作。
3、应急处理措施对需要拆迁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居民和抢险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紧急拆迁。紧急拆迁程序可比照正常拆迁程序简化手续,加快处理,区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遇特殊情况需采用超常规处理方式时要报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区政府同意(超越区级权限的,紧急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行。
(三)Ⅰ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重大险情发生, 应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和区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区、街道(镇)危房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互通信息,如属公房应及时通知龙湖房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