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摸清辖区内养猪场状况,并于20**年3月5日前将辖区内(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表格见附件)养猪场情况上报源城区养猪场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养猪场清理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养猪场(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3)负责禁养区内养猪场的清理和违章建筑拆除;
(4)协助区农业、畜牧部门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管理;
(5)协助把好养猪场的审批、治理等污染整治关口。
2、源城环保分局
(1)协助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开展市区养猪场的调查摸底,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范围内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养猪场;
(2)协助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做好禁养区外的规模化养猪场(存栏量30头以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养猪场污染物排放监管,对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
(3)协助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做好养猪场污染投诉的调处;
(4)协助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猪场(含集约化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和全面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5)配合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3、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1)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照《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我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投产前验收和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2)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养殖场;
(3)在市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全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4)指导推广先进养猪技术,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和个体养殖场(户)推广沼气技术,发展主体生态农业,就地处理养猪废水、废物,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指导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
(5)负责调查处理养猪农业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处理其它养猪场污染事件。
4、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1)协助市国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养猪场土地使用手续;
(2)积极协助开展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把好养猪场土地审批关。
5、区建设局
(1)把好养猪场建设审批关;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
6、源城规划分局
(1)配合市规划部门对辖区内违法搭建的养猪场所进行界定并确定整治、清拆工作;
(2)协助开展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把好养猪场规划审批关。
7、区水务局
(1)负责指导水库周边、江河堤内养猪场所的整治、清拆工作;
(2)协助开展养猪场污染整治工作。
8、源城工商分局 www.xuexue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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