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0x年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广东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标准》和《河源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拥军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积极推进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双拥工作的新局面,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在双拥和国防教育上要有新的效果。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为契机,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总动员,进一步增强全区军民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国防观念。一是坚持经常性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二是注重教育的广泛性,把双拥和国防教育纳入军地各级政治教育之中,落实到机关、工厂、农村、学校、连队;三是突出教育的重点,以《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形成良好的国防教育氛围。
(二)在安置工作上要有新的突破。一要妥善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要求,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二要妥善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不得拒绝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要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安置改革,使自谋职业率达到90%以上。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经费,要纳入区财政预算;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要落实各种扶持优惠政策。三要安排好随军家属就业。把随军家属安置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形成制度,定期研究安置事宜,切实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确保年内安置率达到90%以上。对应安置未落实安置的随军家属,政府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三)在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上要有新的举措。一是支持部队搞好军事演习和驻训。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拥军支前活动,协同做好驻军和外训部队的各项演习后勤保障工作,切实做到“部队练打仗,地方练支前”,确保驻军部队和外训部队各项军事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积极主动为驻军解决科技人才培训及科技设备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探索新时期在民营企业中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新路子,使双拥工作更富于时代特征和内涵。四是大力支持驻军部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驻军部队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减免有关建设项目收费,重视协调驻军部队搞好国防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五是以双拥共建结对为依托,积极为驻军部队办实事。各级各单位不分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都要积极与驻军结成共建对子,广泛开展政策拥军、智力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行业拥军,每年为部队办1-2件有影响的实事,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增光添分”。
(四)在落实优抚政策上要有新的进步。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要切实落实好对现役军人、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要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抚恤、补助和优待。二是解决好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各级政府要在落实好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公费医疗政策的同时,把优抚对象的医疗纳入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使优抚对象的医疗得到保障。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爱心献功臣”活动。军地各级各单位,不分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要主动与重点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要组织广大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年学生志愿者深入优抚对象家中送温暖、办实事,使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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