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三无食品”、无证照、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履行出厂检验、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要责令企业收回;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有关部门必须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
(五)加大源头打假力度。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督,保持对假冒伪劣食品实施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六)强化督导和信息报告。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整顿工作的指导。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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