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对食品种养殖户,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建章立制,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生产经营单位(户),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旗“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政府,对本部门及本地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上报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旗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奈曼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部门、苏木镇政府及嘎查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苏木镇政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当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按照奈曼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的《奈曼旗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会议制度》(奈食安委[20**]1号)的职责分工,负责涉食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摸底、宣传培训、检查督促工作,并确定一名环节干部为食品安全联络员,主动做好苏木镇的业务指导。苏木镇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制定的《方案》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涉食单位调查统计结果、确定的联络员一并报旗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旗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旗里把“食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列入苏木镇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不定期的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