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除种子外的农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协助成员单位对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大案、要案立案侦察,重点抓好毒鼠强的市场整顿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者的暴力行为。
(五)县物价局:负责掌握农资价格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资价格信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六)县供销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用物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农委综合协调下,积极开展全县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口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按照《富裕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整治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乡镇、村屯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分组行动,协同作战。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专项整治内容划分为三个小组,农委牵头,负责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市场的整治;畜牧局牵头,负责兽药、饲料和种畜禽市场的整治;农机牵头负责农机及零配件市场的整治。各组于6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五)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办公室主任:xx(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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