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全面检查和突击抽查,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目的。
二、整治时间
20**年3月1日至6月1日。
三、工作重点
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以打击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为重点,重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销售市场,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及时查处和曝光,净化农资市场,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四、检查内容
种子: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种源是否清楚;主要作物品种是否审(认)定;经销单位是否持证经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是否合法;种子包装、标签和进口种子标识是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种子是否依法进行检疫;应加工包装的种子是否加工包装;种子广告是否经过审批;生产、繁育、经营已受保护的品种是否合法;销售或代销包装种子、委托经营或设分支机构等经营方式手续是否健全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欺诈行为。
农药:主要检查玉米、水稻、大豆、瓜菜等大宗作物用药,检查标签中农药名称、企业名称、类别、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省农药临时登记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分装单位、农药有效成份、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是否规范,产品是否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要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广告管理,严格取缔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要加强农副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定期公布检测结果。
肥料:严把登记关,省内肥料产品和外省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登记证》后,方可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肥料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超范围登记的肥料。对药肥混合物要坚决按照农药法规依法管理。
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五、部门责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县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物价、供销社做好工作配合。
(一)县农委:负责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信息沟通,做好治理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
(二)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超项经营行为;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查处经销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做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