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制度。对村级资金、筹资筹劳、债权债务按《富裕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富裕县村财民理乡代管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
4.统一审核。日常开支由村按月制定开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然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从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支出专户中支付现金作为预算期间备用金。经济业务发生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要在村委会主任审批、村民理财小组监督盖章的基础上,再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计入该村相关帐目。备用金实行周转制度,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完结后七日内到村会计报帐,村会计实行月报帐或即时结帐制度,逾期不予办理。
5.统一记帐。符合规定的业务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各村会计员分别登记各村帐目,记录内部往来帐。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电算化会计核算。统一在每月27—28日记帐。
6.统一公开。各村的经济活动按照公开的要求,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整理后,由村会计员负责在本村及时公开。
7.统一建档。村级各年度账据等财务档案和其它资料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资料存入软盘并打印电算化帐簿留村备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我县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是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冻结各村一切经济活动,收缴财务印章。组建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
(二)清查、平帐阶段。各乡镇成立工作组深入到村,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清理核实户数、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核实土地面积,全面、准确掌握集体承包地、机动地、预留地、五荒资源等,清理后要画平面图,并建立台帐,张榜公布。清理核实集体林木,查清林带座落、树种、株数、树龄、材积、建立登记簿。清理核实其它资产、负债,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同时按规定进行卸债减负,债权债务要逐笔核对,落靠落实,要核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重新登记。
通过清理核实达到帐实、帐物、帐款、帐表、帐帐五相符。必须做到清理的各种数据准确、真实,要按要求填好各种报表,并做出总帐科目余额表和明细帐余额明细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理财小组长、群众代表和清查人员签字盖章,并全部张榜公布。为交接做好准备。
(三)移交阶段。办好交接手续,首先由现任的村财会人员将帐目明细表和现金向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会计员、现金员交接。其次是现有的财会人员将有关登记簿和必须说明的事项向村新聘任的会计交接。交接由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监督。
(四)验收和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按新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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