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发〔2000〕7号和黑政办发〔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需要,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管,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村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的原则。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不被侵占,不用于本村以外的经济活动。
2.确保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原则。不改变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权,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不被平调、挪用。
3.确保村集体资产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代管只是一种监督和服务,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审批权。
二、工作职能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村级财务管理核算委托代理中心(简称代理中心)。职责是:负责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负责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并代理会计核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支出专户”;负责组织村级收入入库并对村级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乡镇财政所职责: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收入专户”;按规定支付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对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代理的村级财会业务进行监督。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机构及人员设置
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农经站)内设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设主任一名,总会计一名、审计员一名、总出纳员一名。
总会计负责村级财务总帐核算业务,并兼职审计、农民负担、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并负责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财务公开、报表和农经统计及调查工作。出纳员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的所有现金业务,并兼职微机员,负责各村帐簿微机录入和档案管理工作。
村设一名助理会计。负责登记本村各帐簿登记与核算、村级资产、资源、机动地等发包项目管理,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使用,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协助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财务,编制统计报表和计算各种经济指标,同时承担其它经营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以“村财民理乡代管”为核心,实行“七统一”的管理方式。
(一)核算内容。国家的转移支付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源发包和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捐赠、救济、扶贫款等;上级部门拨款、投资;各种借贷,代收代管的其它资产;按规定清收的提留、统筹尾欠;村级其它收支往来款的核算等。
(二) “七统一”
1.统一实行预决算。由村民委员会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范围,编制综合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预算。预算调整按相同程序办理。决算由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年度终了后编制草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审查批准后,编制村级决算。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将各村的预算、决算上报县农经站审核备案。
2.统一帐户。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财政所在信用社统一设立收支专户,对拨付的国家村级转移支付补助和村级的各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项资金进入专户后,由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各村会计核算业务,记入总帐并分别记入各村相关帐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