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
5、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十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疾病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同一所学校或班级同时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相似的学生或教师、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何种病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
5、为查明疾病原因,学校应积极协助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五、学校要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十六、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在教职工和学生缺勤2小时内,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十七、学校减少不必要的会议,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校,严格控制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取消跨校教研、春游和秋游等集体活动。
十八、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为师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十九、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具体情节和责任大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必须落实的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二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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