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三级(或黄色)预警启动:
在实施四级预警措施的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开辟“食盐绿色通道”确保运送食盐车辆安全畅通。
市盐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政府食盐储备动用计划,经指挥中心批准并下达指令。
当食盐库存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市盐务局、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确定食盐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大型超市、商场为定点销售点,按市食盐储备投放计划,限量投放和供应。
各县(市)区政府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在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启动:
除实施四级、三级预警措施外,指挥中心成员保证24小时值班和联络畅通。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并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市盐务局首先保证储备食盐用于市区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各销售点和大型超市、商场不断档脱销。同时,加大食盐调运的力度,必要时请求各食盐厂家或临近市地给予支援。
2、必要时由市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国家级食盐储备投放我市市场。
六、应急储备
1、储备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和储存。因我市无食盐生产基地,本着交通方便、路程短、运输快捷、生产储存能力强的原则,将储备盐生产加工定在泰安岱岳盐厂和肥城盐厂,由市盐务局统一协调生产。同时建立我市食盐储备库,实行专盐专管专用,市盐务局负责落实和监管,并按照食盐保质期每年更新,滚动储存,保质保量。
2、储备盐的数量和品种。根据《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均每日摄入食盐标准,建立我市市区2300吨的政府储备盐,储存的品种以各种500克小包装食盐为主。
3、储备盐的资金保障。根据《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储备食盐发生的贷款利息市区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贴息,县(市)储备食盐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同级政府安排财政贴息。
七、储备盐的动用原则和启动程序
1、储备盐的动用原则
食盐储备是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引起食盐市场供应异常而采取的保障市场基本需求的必要措施。储备盐的动用原则:食盐市场供应受到严重影响,达到预警等级;正常食盐供应无法满足市场基本需求,供应持续紧张。
2、启动程序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由市盐务局根据市场供需形势,判断食盐市场是否达到预警级别,当食盐市场符合动用储备盐的原则时,由市盐务局及时报请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再由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下达储备盐投放指令。
八、责任追究
发生下列行为导致事件处理不力或事态扩大,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未及时报告导致食盐抢购事态扩大,或出现区域性食盐脱销。
2、放任食盐抢购,指挥或应对措施不力,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态扩大的。
3、在食盐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
4、应急事件发生期间,不执行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和工作安排,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食盐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