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盐应急保供预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食盐市场应急情况下的保障供应工作,结合我市食盐供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保供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在食盐市场受到食盐供应不足、价格调整、自然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食盐市场波动,发生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等情况下启用。
二、工作原则
为稳定市场、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建立市和各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机制,以市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统一指挥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为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盐务局局长和市贸易服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盐务局及贸易服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市盐务局,由盐务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指挥中心的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食盐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食盐应急供应任务;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联合开展食盐应急供应工作;提出建立市级食盐储备计划和使用市级储备食盐数量,根据预警级别及时下达动用市级储备食盐投放市场指令;按市政府的指示联系协调省级和国家级储备食盐指标。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机构保持沟通联系,组织落实食盐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及时采集汇总有关食盐市场信息,掌握全市食盐市场供需动态,为指挥中心提供决策参考;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指挥中心采取有关调控和应急措施;依据市场波动程度,及时通报全市各县(市)区;应对媒体采访和组织宣传报道;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食盐应急供应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和相关预警级别行使相应的职能行为,以保证特殊情况下食盐市场的正常有序供应。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处置,根据《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四级预警,并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四级预警或蓝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轻微):市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我市食盐供应局部受到轻微影响,全市食盐日销量超正常销量的20%以上(15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00吨左右,并持续四天以上。
三级预警或黄色预警(市场供应出现波动):突发事件在我市局部出现,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全市食盐日销量超正常销量的50%以上(21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20吨左右,并持续三天以上。
二级预警或橙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在我市开始蔓延,食盐需求大幅度增加,全市食盐日销量达正常销量的二倍以上(26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160吨左右,并持续二天以上。
一级预警或红色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食盐市场波动强烈,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全市食盐日销量达正常销量三倍以上(400吨左右),其中市区日销量达240吨左右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
2、预警报告与确认
市盐务局负责对食盐批发、零售单位和大型超市、商场的食盐销售量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当食盐市场销售出现异常波动,达到一定预警级别时,由市盐务局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报市食盐应急指挥中心研究确认,决定启动相关预警。
五、应急响应
四级(或蓝色)预警启动:
市盐务局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与监督,加大盐政执法力度,防止无碘盐、劣质盐或有毒无机盐乘虚而入,冲击食盐市场,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维护食盐市场稳定,并督促各级盐业部门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以假充好、仿冒伪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涉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