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环境破坏严重、违法审批环评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对恶意排污、污染严重、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从重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和后督察制度,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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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2日)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摸底调查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6月15日前,完成对钢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及涉砷企业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环保局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促局、市环保局
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安排及时向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送摸底情况。
3、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对第二阶段检查出的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督导阶段(7月20日-9月2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两次以上现场督导。各督导组按要求写出督导检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唐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