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小餐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积极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按规定索证和建立台帐等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摊点。加强农村群宴的管理,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餐饮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
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各镇(街道)组织实施。
(五)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业畜牧业、水产投入品整治,生猪屠宰和酒类专卖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集贸市场整治、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整治、流动餐饮摊贩整治、农村放心店整治、农村群宴、农家乐整治等10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表)。此项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0日—4月20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作出周密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1日—11月30日):相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安办会同县政府目督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双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将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要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县级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县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整治进度、整治信息,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县食安办报送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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