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困难户危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6、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八、项目管理
1、计划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要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乡镇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县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
2、质量管理。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的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
3、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都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危房改造申请表;房屋平、立面图;原有住房、在建房屋、竣工住房照片(户主签名)等。
4、产权管理。改造后的五保户住房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县房管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九、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上旬):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10月中旬):项目报审阶段。各乡镇制定改造规划,报送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项目建设阶段。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年元月上旬):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发改、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移民、联社、房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主体。县发改委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和抽检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下设危房鉴定工作小组和改造对象审查小组,负责危房等级的鉴定和改造对象的审核,以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要通过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深山库区移民、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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