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发动阶段(1月22日至 1月31日)
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简报、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配合,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清理阶段(2月1日至3月10日)
镇从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经)抽调财会人员,驻村开展财务清理。本着维护稳定、切合实际的原则,一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要剔除不实债权债务,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二要对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时限截止20**年1月31日,对产权现状明晰的资产、资源进行普查,普查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不实的,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进行复查。各村资产、资源普查底数经镇“三资”工作领导组核实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帐,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以及往来备查帐。三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岗位工作职责。四要购置相关硬软件设备。五要办理“三资”财务移交,保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正常运行。
(四)总结经验(3月11日至3月20日)
镇有关领导带队调研、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完善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新机制。在所有行政村完成清理工作后,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五)上级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
所有表格资料(包括资料、资源登记表,收支表、明细表、工作总结等)归档,整理完后,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街)要把农村集体“三
资”代理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村要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建立“镇村统一领导,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建立载体,健全制度。镇依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把握关键环节。一是规范清查盘点工作。对各村的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和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对资源进行实地勘察、丈量、登记。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法定纪律约束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晰后,再做调整。对均分到户的土地资源清查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二是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清查结果的处理。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镇报批。经过公示的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表,要上报代理服务中心,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二是规范票据管理。由县统一印制“村级收入专用票据”、“村级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等单据。代理服务中心采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锁定,严控新的举债。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总账、明细账,公示无异议后,移交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四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并由镇纪委、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
各村要严格按章办事,参加“三资”清理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谁清理谁负责,严禁走过场,村级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相关资料,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镇纪委全程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