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登记、权属调查阶段(20**年5月 5日—20**年6月14日)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摸底登记表。
2、申请土地使用权继承、变更等方式登记的,现场业务责任人要按照摸底登记表中用地类别进行用地审查后登记,完善相应法定材料,对用地情况作详细的记录,签上业务责任人的姓名。
3、新建用地使用权申请的,对于符合规划,符合农宅用地申请审批条件的,可以实行报批和登记同时进行。对于不符合登记的,各工作小组要给予法律解释和答复。
4、现场测量,绘制草图,填写表格,地籍调查中所有需要签字栏,按照程序签字到位。
5、外业工作人员以四人为一组,收集土地权属资料,登记填表、丈量、绘草图等。
6、每天外业工作结束后,具体工作人员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分类存放。
(三)审批登记、发证阶段(20**年6月15日—20**年6月20日)
1、由于此次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村外业结束后,国土所在村部现场办公,集中整理、完善并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镇、村驻点干部全部参加。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对于审查合格后的材料,报镇政府审查签字盖章。
3、县土地登记“三权”办公室审核通过。
4、对于“三权”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申报户进行公示(留存公示时影像资料),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
5、中心所出具电脑绘制的宗地图,打印土地证。
6、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实行成熟一批,发证一批。
(四)、资料归档,迎接验收阶段(20**年6月21日—20**年6月30日)
1、档案管理,按照霍山县“三权”发证的成果资料由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统一管理的要求,配备档案室和档案柜,实行一宗一袋,一村一柜的统一管理。
2、认真填写“三权”登记发证用地情况汇总表及统计台账,做好工作总结,做到数字内容相一致。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并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1、各村在村委会、主要路口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5副以上的宣传标语。
2、镇政府出动流动宣传车,全镇语音宣传。
3、文化站、各村委会的广播做好早八点、晚六点的宣传。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组,统一调度,总揽全局,书记、镇长亲自过问,把握工作进程和质量。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严密地管理机制。
2、制定《实施方案》,详细计划,明确责任。
3、抽调(或者聘请)2名专职人员,组建镇政府土地登记发证“三权”办公室,负责勘察现场所有材料的初步审查、发放、整理、监督、指导和相关权属资料的收集,以及申请、申报材料的完善、上报和发证。形成以2名办公室技术骨干为主的2支(包括镇驻点人员、村干部)4人一组的工作小分队。
4、各村成立以点长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书记对全村的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村长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审核《居民建房选址申请意见表》,各成员负责土地登记申请调查摸底,土地登记户的事前工作预约、尺寸丈量、指界签字确认、权属纠纷调处和法律程序监督,驻点点长对片区负总责,亲自监督,做好动员和协调。
5、农经、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三)规范操作,严肃法纪。
1、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依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稳妥有序进行。
2、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申请报件要做到权属来源合法、资料齐全,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经依法处理后方可申请登记发证。
3、要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
4、在此次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过程中,对隐报、瞒报、漏报、不符合发证程序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追究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经费保障,服务高效。
1、配备工具包,草图簿、记事薄、文件夹、皮尺、直尺、激光测量仪、水笔、铅笔、小刀、橡皮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2、保障外业工作组每天下乡的车辆、就餐和必要的开支。
3、保障去县申报材料时车旅费、办公经费的支出。
4、其他需要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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