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22日至12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德阳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全面禁止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中的使用,推广科学施药技术,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生产、销售、贮藏、使用等环节入手,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窝点;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曝光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黑名单;使全市范围内使用违禁农药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宣传。以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局名义在市县主要媒体上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全市各乡镇场镇、各村委员会、各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通告》。同时在上述场所和各地主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及各地城区、场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在全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大收缴。首先通过发布《通告》鼓励农药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库存的各类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主动上缴者免于处罚,并鼓励给予适当农资补偿。规定期限后,通过12316及设置专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生产、销售、贮藏高毒高残留农药线索,并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市农药生产、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与有奖举报相结合,对生产销售国家禁、限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法进行全面集中收缴。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数量对举报人实行500~800元奖励。
(三)开展大培训。组织全市农药经销户、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和专合组织、企业负责人、乡镇相关负责人及农业执法人员分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高毒高残留农药危害、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等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能力、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农业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包括全市2200个农药生产商、经销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超市)。
(二)突出重点品种:主要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限制使用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主。
(三)突出整治效果: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按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全市农药经营户要从农药标签检查入手,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收缴、严厉处罚;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要发动他们主动上缴,鼓励给予适当补偿,努力将高毒、高残留农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突出疏堵并举:在集中清查收缴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危害;通过专题培训,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广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成立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行祝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志和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广电局、德阳日报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朱炳其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安排专项经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