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上访人员不听劝阻,聚众包围、冲击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时,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应果断进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命令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警力及装备,进行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对事件组织者、策划者、首要分子进行监控和调查取证,掌握其违法犯罪事实,适时依法处理。
(三)宣传疏导组职责:
1、涉事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加强信息研判和报送工作,及时跟踪劝返。发生群体性上访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具体时间为:城关镇和县直单位20分钟以内到达;清浅、李兴、双庙、洪山、桑营、坟台、阮桥、宫集、二郎、苗集等10乡镇60分钟以内到达;其余乡镇40分钟以内到达。
2、在现场处置工作中,涉事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要坚持依法处置,严格把握政策底线,不可违背政策擅开口子,正确宣传解释政策,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劝解、疏导被蒙蔽的群众尽快离开现场返回本单位反映问题,及时孤立、分化、瓦解不听劝告的为首分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县信访局负责组织联合接谈来访群众,配合做好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到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代表。
4、涉事乡镇和县直单位要积极开展善后稳控工作。现场事态平息后,要认真落实上级接待意见,做好回访工作,尽快兑现承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止事件复发。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领导决定后发出启动预案通知;
2、具体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
3、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4、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5、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决定对外发布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6、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组织不力、不服调遣、擅离职守、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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