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管理我区实心粘土机砖厂,切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治理整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区实心粘土机砖厂的治理和整顿,掌握全区范围内实心粘土机砖厂建设和布局情况,重点查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尤其是占用、破坏耕地进行生产的实心粘土机砖厂。在20**年年底以前,实现我区所有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到2013年实现全区范围内空心粘土机砖厂停产关闭、退出市场。同时,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生产、销售,力争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领域内普及应用。
三、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经贸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安监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农水局、环保局、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为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治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洛江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乡镇(街道)自查、部门配合、区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乡镇(街道)自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机砖厂生产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二是对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查处;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并对在该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书面汇总分析报告,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配合。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审核实心粘土机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供应工作,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仍继续生产和经营的实心粘土机砖厂采取取缔、强行关闭或拆除等措施,并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进入中心市区的车辆予以查处。
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检查实心粘土机砖厂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超经营范围从事实心粘土砖生产的,或存在其它违反工商、税务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责令其改正或予以处罚。
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和追究治理整顿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区安监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实心粘土机砖厂进行检查,对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供电分局负责切断被关闭取缔的机砖厂电路,停止供电,拆除其供电设施。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治理整顿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
区经贸发改局、农水局等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的相关工作。
3、区级督查。区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自查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督导、抽查和审核。
五、工作步骤
全区实心粘土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从20**年7月1日开始至20**年9月30日,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进行治理整顿。
1、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1日至7月20日)